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公布)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下简称法定单位)包括:(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见表3-1;(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见表3-2;(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见表3-3;(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见表3-4;(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词头见表3-5)。法定单位的定
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