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米制公约组织及其常设机构国际计量局确定每年的5月20日为"世界计量日"。
世界计量日的由来
1875年的5月20日,17个国家在法国巴黎签署了“米制公约”,这是一项在全球范围内采用国际单位制和保证测量结果一致的政府间协议。
一百多年来,国际米制公约组织对保证国际计量标准统一、促进国际贸易和加速科技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1999年,第21届国际计量大会把每年的5月20日确定为世界计量日。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深刻认识到计量工作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基本建立了能够保证全国计量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较为完善的计量体系,并在每年的5月20日庆祝世界计量日。
我国计量工作现状
计量任务
现代计量包括科学计量、法制计量、工程计量三方面的任务。科学计量的任务是研制和建立计量基标准装置,保证量值传递和溯源,为法制计量和工程计量提供基本保障。法制计量的任务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计量器具和商品量计量行为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管,确保相关量值准确。工程计量的任务是为全社会的其他测量活动进行量值溯源提供计量校准、检测服务。
计量体系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一个包含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和技术保障的计量体系,为保证全国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奠定了技术基础。
计量技术法规
计量技术法规包括93个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907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76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1299个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计量技术保障
计量技术保障由规范量值传递的计量技术法规、执行量值传递的计量技术机构、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基准装置和计量标准装置构成。
计量行政管理
计量行政管理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地(市)、县三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主,负责组织《计量法》的实施。1999年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行业内的计量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计量法律法规
计量法律法规包括《计量法》,8个计量行政法规,22个计量部门规章,23个地方性计量法规,7个地方性计量规章。一些专业法规也对有关计量工作做出了规范。
我国计量工作前景展望
计量是支撑全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必须与经济和国防建设、科技进步同步发展,并应具有一定的超前性。2001年4月,有28位院士经工程院向国务院并朱镕基总理呈送了《面向21世纪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加快建设我国现代化计量体系的建议》。2001年12月,在研究入世后我国科技工作应对政策的国务院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工作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就计量工作的重要地位和建立国家计量体系的问题作了重要指示。因此,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我国计量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法制计量
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应实施的计量管理。主要任务是:将修订《计量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通过修订《计量法》及其配套法规,确立入世后计量工作的整体框架。
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符合WTO/TBT协议的基本原则出发,改革计量管理体制,合并依法管理、强制检定及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等目录,建立统一的法制计量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行内外一致的管理方式,把涉及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和向社会提供校准服务的计量标准等纳入法制计量管理范畴,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对非法制计量管理的计量器具,实行计量校准等自由溯源方式;加快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进度。
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活动,加强对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有关国际建议及国际文件的研究;修订和完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满足全国量值传递和溯源的需要;抓紧修订1996年以前颁布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加强对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制修订;清理现有计量技术法规,积极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和相关国际标准,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与国际建议、国际标准的衔接工作;规范地方、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的备案;提高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科技含量和水平,使计量技术法规真正成为保护国家利益、把住国门的正当手段。
加快推进地方计量检定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法制计量管理的任务和当地及周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现有计量检定机构合理规划、重组布局,并认真清理授权的专业计量站;在全省计量资源合理配置(包括充分利用社会计量资源)的基础上,有效调控计量检定机构的项目建设,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能,确保满足法制计量管理的需要。
地方计量检定机构主要承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研究和建设以及法制性计量技术保障任务,在全国开展的社会公益科研机构改革中,均应定位为公益性科研机构或公益性事业单位;应加大对地方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和建设的投入,确保其法制性计量技术保障任务的经费,其投入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为辅(主要补助中西部地区);要给地方计量检定机构保留相应编制的技术人员,确保有一支稳定的技术队伍完成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和建设,以及法制性计量技术保障任务。
计量基标准
计量基标准包括国家计量基准10类190项,国家标准物质2591种,不同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1860多项。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覆盖下,有关部门还建立了一批专业计量标准,以满足行业的特殊需要。广大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计量器具制造企业,配备了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计量标准和测量设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由国家考核并纳入强制检定范畴。
计量技术机构
计量技术机构包括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2760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36个,地级476个,县级2245个),依法授权的专业计量站2592个(其中国家级52个,省级以下2540个)。各部门也建立了一批负责行业内部量值传递的专业计量技术机构。
国防计量
根据《计量法》的授权,国防计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工委管理。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防计量分为军事计量和国防科技工业计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委管理。在军队内部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分别建立了一批相关计量机构和国防计量标准,独立开展系统内的量值传递。国防最高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工程计量
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我国市场化的计量校准体系。这是支撑我国工业经济最直接的部分。
为此,需要制定计量校准市场规则,建立准入制度,培育规范计量校准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为了避免量值混乱失控,要利用对计量标准进行考核的方式,监控全国量值溯源的统一。
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允许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开展校准;除引导原已拥有大量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计量技术机构为社会广泛提供计量校准、检测服务外,要充分吸纳社会各方面具备准入条件的其他技术机构(包括按我国入世承诺的开放时间允许国外技术机构)有序地进入计量校准市场;凡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技术机构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必须与国家计量基准保持严格的量值溯源关系,以确保其出具的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凡使用未经量值溯源的计量标准或超过计量标准量值溯源范围对外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应在《计量法》中规定严厉的处罚条款,由计量行政部门予以处罚;支持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技术机构创造条件,建立集约化的计量校准集团,以此应对国外校准机构进入国内的竞争。
科学计量
重视和加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建设,以计量院为核心,组织各方面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形成开放性的科学计量研究网络,尽快组织全国的科研力量,加强科学计量的基础研究。
主要任务是:加快计量院实验基地建设。在国务院、北京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计量院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已经启动。要以此为契机,通过科技队伍建设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包括计量基标准的研制、改造或动迁,将其建设成为学科设置合理、具有高水平科学计量研究实力、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国家科学计量研究中心,整体技术实力应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加快建立科学计量基础研究的网络。以计量院为核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综合性”研究,用5年左右时间,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目前在以量子物理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科学计量前沿研究方面的差距。当前急需加快这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加快建立更完善的计量基标准体系。面向国家经济、科技、国防和社会发展目标,根据科学计量的发展及高新技术的应用需求,参照国际比对要求,采用最新科技成果和技术手段,加快建立基本量和重要导出量计量基准,以及高新技术所需计量基标准。要加快计量基标准的更新改造,重视计量基标准的后续研究,扩展测量范围和频段,提高测量能力和自动化水平。